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含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等)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四、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五、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六、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含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八、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九、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十、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一、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三、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四、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环境保护
  接受委托,为环保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十七、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八、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九、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二十一、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二十二、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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