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含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等)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四、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五、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六、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含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八、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九、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十、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一、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三、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四、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环境保护
接受委托,为环保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反不正当竞争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十七、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十八、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十九、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二十一、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二十二、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