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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
2024年7月,中国某建设集团公司诉某市高速公路公司的巨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市级中院一审、省级高院二审,历时共4年,取得终审判决!本所刘江律师团队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减损3600余万元(减损比例达67.4%),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盛屯矿业(600711)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8月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江律师团队开始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盛屯矿业(600711)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对于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需要可尽快与刘江律师联系。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702550309)
2023年下半年,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客户诉上市公司长园集团(60052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4月,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长园集团公司构成虚假陈述,并判决赔偿。近日,本团队代理客户已全额收到赔付款项。
2023年6月25日,受佛山市某国有科技有限公司邀请,我所刘江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根据其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为其业务骨干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宣讲。
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1日,我所刘江律师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
2022年10月,我所刘江律师作为佛山市某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结合该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讲座,为其全体人员进行法制宣讲。
2022年9月,为增强企业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应佛山市某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邀请,我所刘江律师为其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的法律讲座。
2021年11月27日,北海国际仲裁院组织开展全体仲裁员线上培训活动,培训主题为“《仲裁法》修改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机遇与挑战”(澳门国际仲裁学会会长、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马占军先生主讲),刘江律师作为该院仲裁员参与本次培训。
2021年3月起,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区司法局及律师行业组织安排,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工作部署,本所执行主任刘江律师多次参加或组织本所开展的党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警示、英模学习等主题教育活动。
2020年11月,原告北京某电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原定于12月初,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刘江、曾宇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办理本案。后经多次沟通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经海淀法院组织“云”法庭调解,成功在庭前化解纠纷 !
【北京法院--“云”法庭调解】
【快讯】
根据司法部相关通知要求,2019年下半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开展了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经律师个人申报、律师事务所考核提交申报,以及相关市级律协初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省律协于2020年3月公布了广东省首批评定专业律师名单。本网站负责人刘江律师,被评定为公司法领域专业律师。
2020年5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佛山市某副局长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现已休庭。本所刘江律师出庭参与辩护。
(异地管辖)
2020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某区政协常委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休庭。本所刘江、曾宇嘉律师出庭辩护。
2020年2月9日,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为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预防病毒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律所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金舵所决定再次延期复工时间,由原定的2月10日调整至2月20日复工。
2020年2月1日,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结合佛山市防控疫情的实际情况,金舵所已启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并延期至2月10日复工。
2019年10月18日,关于印度籍人员哈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所刘江律师作为哈某辩护人出庭辩护。
2019年1月10日,佛山市禁毒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召开,我所执行主任刘江律师被任命为佛山市禁毒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
2019年1月4日,2019年佛山市禅城区律师工作会议在佛山皇冠假日酒店召开,来自全区各律师所数百名律师参加了会议。我所刘江、邱勇跃律师承办案件—“佟某诉梁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入选禅城区律师优秀案例,并在当日律师优秀案例分享会活动中,与律师同行分享交流。
2018年12月18日,在全国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我所刘江律师应邀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00多名干部职工作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深化法治实践》的宪法专题法律讲座。
2018年11月11日,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乔迁誌庆暨成立十八周年庆典圆满成功!金舵所现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7层。
2018年9月,我所刘江律师接受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聘请担任仲裁员。
2018年6月,禅城区司法局举办“七一”表彰活动,我所党支部荣获“先进党支部”称号。
2018年3月,我所刘江律师、邱勇跃律师代理梁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方无需支付351万元股权转让款,且对方需向我方返还39万元股权转让款。对方不服该判决并上诉。经我所律师力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因该案原被告均在广州,该案的胜诉系我所律师跨地域成功办案的典型案例。)
2018年1月,我所中标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资格政府采购项目。
2017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新西兰籍公民阿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2018年7月,该院正式宣判。阿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上诉,并对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涉外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我所刘江律师、邱勇跃律师代理的在天河区法院审理的梁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历时三年,我方一审判决获全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跨地域办案)
2017年,我所刘江律师、江丹律师、邱勇跃律师为佛山市高明区、三水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高明三水供水特许权协议顺利签署。
2017年6月,我所中标2017年佛山市市直单位法律服务资格政府采购项目。
2017年3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顾问单位"牌匾。本所合伙人刘江律师参予授牌仪式。佛山市律师行业有四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及一家国办所获得该牌匾。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酒泉市中级法院管辖的高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我所刘江律师作为高某辩护人,参与庭审。
(重大刑事案件)
2015年9月,我所入选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
2014~2015年,我所刘江、陈松伟、杨正辉律师先后受中铁三局、中铁航空港集团两家央企委托办理相关案件,成功化解矛盾,使因纠纷造成中断的佛山某高速公路建设得以恢复,为该项重点工程的顺利通车提供了有效支持。
2014年,我所刘江律师组织团队,为佛山某进出口公司因巨额银行贷款纠纷、供应商货款纠纷所引发的冲突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在多方的协调支持下,该公司、债权人公司、贷款银行经过多轮磋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保护。
2013年,德国梅塞尔集团公司旗下中国区企业委托我所刘江、张伟等律师在一商业侵权案件的代理中,与原告美国某著名跨国公司旗下公司进行诉讼。2014年初,该案宣判,我方胜诉,这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商业权益。
2012年12月,刘江、张伟律师受犯罪嫌疑人向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向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致他人死亡被拘留。该类罪案因涉及法律及医学专业知识,较为复杂。
(佛山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2012年,刘江、张伟、杨正辉律师受某国有大公司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一起复杂的民事索赔上诉案件中,为该公司减少90%的损失。
(佛山民事诉讼律师服务)
2012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谈判,我所刘江、邱勇跃律师参与办理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权补充协议成功签约。
(佛山工程建设律师服务)
2012年8月组织我所律师参加佛山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诉讼的证据及其相关问题”专题讲座。
2012年3月以来,多起诉讼案件获得胜诉。其中典型的两例为:1、 佛山市某大型国企与某原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该国企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该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获得胜诉,为该国企挽回约90%的损失。
2012年3月以来 我所刘江、张伟律师代理原告向肇庆某公司追索建设安装工程欠款利息案,在克服重重困难后,为原告获得利息补偿款数十万元,积极维护了委托人利益。目前,该利息补偿款已支付给原告。
(佛山民事诉讼律师服务)
2012年正月初八,金舵所开始新一年的工作!金舵所并祝各位关心我们的客户---龙年大吉!工作顺利!
2011年年底,参与佛山市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佛山市顺德区某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协助该收购事项顺利完成。
(佛山股权收购律师服务)
2011年3月19日上午,刘江律师及本所其他律师参加了“佛山市禅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大会”,并听取了“司法正义受侵害的教训与启示”的讲座。
2011年1月10日,刘江律师及本所其他律师,参与由佛山市律师协会举办的“让资本阳光照亮佛山——企业上市与法律服务”论坛。
2010年12月18日,刘江律师应邀参加在广州远洋宾馆举办的广东电视台《我们的春晚》新闻发布会。
2010年5月,经过近一年的谈判,刘江参与办理的佛山市禅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成功签约。
(佛山工程建设律师服务)
刘江和陈松伟律师发表的《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几点思考》,荣获佛山市2009年律师论文二等奖。
2009年12月12日,刘江律师应邀参加了广东环境法诊所教育及律师环境法律实务研讨会。
2009年7月21日,经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五次、七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广东省律师协会环保法律专业委员会,刘江律师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2012年7月参与佛山市某大型供水公司整合三水区某镇供水资源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协助该供水资源整合事项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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